【问题】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2016年第53号文规定的买入价比原始取得成本还低,能不能不用2016年第53号文规定的买入价计算增值税?
【答案】
可以。根据《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四、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