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想给已调离的人员发放绩效工资,是否可以把这部分工资转给他现在任职公司代发并由现在的任职单位代扣个税?
【答案】
《个人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贵司给已调离的人员发放绩效工资,应该由贵司代扣代缴个税。为了避免争议,建议由贵司将税后的工资发放给个人,不必委托他现在任职公司代发。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