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公司受让一项在建项目,对地面上无产权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因此,A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在建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需一同缴纳契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