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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缴纳的会费,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16
普通

【问题】

  单位工会委员会给职工往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缴纳的会费,是否需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综上规定可知,单位工会委员会给职工往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缴纳的会费,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需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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