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取得的铁路公司开具的运费杂费收据可以作为运输清单使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三条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铁路公司开具的运费杂费收据可以作为运输清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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