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发过程中制作出样品并将其销售,该项收入计入总收入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31
普通
【问题】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制作出样品并将其销售,会计核算为冲减研发支出,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该项销售收入能否计入总收入中?
【答案】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2.《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 (三)转让财产收入;... ...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综上政策,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该项销售收入计入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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