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电子客票行程单单独注明改签费,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4
普通

  【问题】

  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案】

 参考青岛市税务局的回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具体建议再跟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确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热点]2020年个税首次汇算清缴!注意!

·[实务]重磅!增值税法征求意见解读来了!

·[干货]能源类税收优惠之----资源综合利用

·[政策]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扩大解读

·[实用]企业简易注销的那些事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