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企业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提交15%的声明在哪里提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9
普通

  【问题】

  企业适用15%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再一次提交15%的声明在哪里提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适用15%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收藏]综合所得的个税税率一次说清楚了!

·[干货]税前可扣除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类型汇总

·[实用]技术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热点]无车承运业务,如何税务处理?如何开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