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境外全资子公司的无偿借款,是否需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5
普通
【问题】
我们公司是境内的一个集团性公司,由于业务的需要在在境外新设一个全资子公司,由于经营业务的需要,经营前期会借给子公司一笔款,如果是无偿借款,是否需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答案】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母公司无偿借款给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免征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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