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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租赁展台支付出租方租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01
普通

  【问题】

  我们去境外参展,在境外租赁展台支付出租方租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因此,您说的情况,原则上贵公司应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局进一步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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