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发票已超过360天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09
普通
【问题】
取得发票已超过360天,但在系统中可以勾选确认,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函[2009]617号:...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所以,除有规定的客观原因,企业取得在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在360天申报抵扣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财务人都在看的: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一)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二)
·[关注]外卖食品增值税税率有变化?
·[实务]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处理
·[实用]期货投资者期货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热点]应收账款受让方回款溢价的纳税争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