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现未取得发票,30天内取得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5
普通
【问题】
2018年发生的支出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在税务局发现后30天内取得发票,还要进行调增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所以,税务局发现企业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企业自被告知之日60天内补开发票的,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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