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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时,上年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5
普通

  【问题】

  北京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时,上年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答案】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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