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无偿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2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无偿使用母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么

【答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1 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贵公司的这个业务存在被调整纳税的风险。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实务]公司出租房屋,房产税如何缴纳?捋清了!
  • ·[实用]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怎么抵扣?怎么申报?
  • ·[热点]股息红利优惠延续五年!个税免征汇总!
  • ·[关注]统一回复!个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是否交增值税
  • ·[干货]一文区分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200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