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对已申报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是否需要调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3
普通

  【问题】

  本月我公司对已申报过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那么,相应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调减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实用]未纳税调增?自查补税的财税处理速看!
  • ·[热点]除了个税,无偿赠与房产还涉及哪些税收?!
  • ·[实务]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关注]非核定扣除办法下购入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 ·[干货]小微企业看过来!收好这个优惠政策梳理!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200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