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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内部研发的分公司,该需要在当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5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有一家承担内部研发职能的分公司,该分公司需要在当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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