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购买的意外保险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可否报销并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2
普通

  【问题】

  我们公司职工出差购买的意外保险,发票是个人名字,是否可以报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干货]降税率前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的加计抵减与留抵退税梳理!
  • ·[风险]母、子公司进行所得税处理有何风险?
  • ·[梳理]热点丨夏日炎炎,防暑降温考虑一下
  • ·[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关注]税务提醒:不合规发票的税务风险,要当心~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