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房屋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退房,支付个人的补偿款是否缴纳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5
普通

  【问题】

  房屋已经交付买受人,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退房而支付个人的补偿款是否缴纳个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买受人按照约定退房取得的补偿款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74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款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补偿款的个人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干货]深化增值税改革——税率调整,注意这些!
  • ·[风险]提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大!如何管控涉税风险?
  • ·[梳理]契税优惠 | 土地划转?这三点您了解一下?!
  • ·[实务]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关注]旅客运输与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大不同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