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预交土地增值税,税局会加收滞纳金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4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是天津的一家房地产企业,如果没有按规定期限预交土地增值税,税局是否会加收滞纳金?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3号,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分月预缴土地增值税,自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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