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接受投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可否作为入账并在税前扣除的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0
普通

  【问题】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的资产,可以评估报告作为入账并在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的资产,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干货]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客运发票抵扣
  • ·[风险]紧急提醒!医药企业速速开展会计自查!否则后果自负!
  • ·[梳理]实物捐赠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
  • ·[实务]支付个人佣金的税务处理
  • ·[热点]最新融资租赁业务政策分析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