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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农销售烘制好的茶叶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8
普通

  【问题】

   茶农销售烘制好的茶叶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故,茶农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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