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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合作社取得免税农产品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0
普通

  【问题】

  公司从农业合作社取得一张免税的农产品发票,金额是816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不是8160*9%=734.4元

  【答案】

  公司从农业合作社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0%;纳税人购进用于其他应税项目的农产品扣除率9%。

9%部分(8160*9%=734.40元)填在附表二第6行,如果存在加计扣除的1%的情形,则1%的部分(8160*1%=81.60元)填在8a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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