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适用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工业生产企业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5
普通
【问题】
39号文中加计抵减适用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工业生产企业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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