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情形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 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 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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