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
2019年4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有关问题解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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