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高校的食堂由企业承包了,企业提供餐饮服务能否免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2号):
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承包的高校学生食堂如果符合教育部令第14号的管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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