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现在针对增值税的起征点如何界定,是按次不超过500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还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提高至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10万元?
【答案】
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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