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能否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部扣除?
【答案】
可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本公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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