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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如何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10
普通

  【问题】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如何确认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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