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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份可以加计抵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3
普通

  【问题】

  咨询服务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份可以加计抵税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咨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咨询服务公司取得咨询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可以享受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39号公告的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并没有规定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必须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因此,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份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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