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境外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可否申请手续费返还
【问题】
企业代扣代缴境外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手续费返还?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八)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九)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管理、 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分析可知,企业代扣代缴境外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由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和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因此,根据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的境外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可以享受2%的手续费返还,但该手续费返还不能超过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部分税务机关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