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营改增前的无偿借贷业务,按视同销售计算利息并补缴营业税吗

来源: 2019-04-02
普通

  【问题】

  若企业之间无偿借贷业务发生在2016年5月营改增之前,是不是仍需参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按视同销售计算利息并补缴营业税

  【答案】

  依据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营业税的视同销售并不包括企业间的无偿借贷,所以您说的情况原则上不用补缴营业税。具体建议您再咨询一下主管税务局。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