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3月购入不动产,可否留到4月一次性认证抵扣进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2
普通

  【问题】

  3月份购入的不动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留到4月一次性认证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政策,贵公司3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留到4月一次性认证抵扣进项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