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自用的房子,2月份转让给别的单位,已交付对方使用但产权证正在办理变更,本月我公司是否还交房产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依据上述规定,本月贵公司应该缴纳房产税,次月开始不用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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