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对外捐赠,在计算扣除限额时,是以扣除捐赠额前的所得还是扣除捐赠额后的所得作为基数?
【答案】
参考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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