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跟销售方签订购货合同,支付货款,对方开具专票后,邮寄过程中把抵扣联给弄丢了,我们该如何抵扣,能否就此合同让销售方再重新给开具一份专票?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同一个合同不能重复再开一次发票,否则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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