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8年1月1日后融资租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是否可以一次在税前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公告明确购进是指以货币形式购进和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解读)。可以看出,购入、自行建造是与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并列的形式,只有以货币购入和自行建造的机器、设备可以按政策规定一次税前扣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