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员工以行程单来报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答案】
国税发【2008】54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111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taxchina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