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的款项不能收回,作为坏账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2-20
普通
【问题】
别的单位欠我们公司三年以上的款项不能收回,作为坏账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按照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销处理。在税务处理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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