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年8月新购置1台设备,价值100万元,如果选择在本年度一次扣除,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一次性扣除的部分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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