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5年11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到2018年11月,复审还未下来,2018年全年都可以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2018年12月不能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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