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对外发行债券融资,融到资金后通过跟大股东签订借款合同把资金借给大股东使用5-10年,如果我们打算上市,这种业务对我们是否有不利影响?
【答案】
参考修改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版)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因此,本业务对贵公司上市会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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