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统借统还业务中,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公司只能是集团公司吗?
【答案】
财税「2016」36号: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所以统借统还业务中向金融机构借款方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所属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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