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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购入土地合同的违约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1-14
普通

  【问题】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购入土地合同的违约金?

  【答案】

  合同的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的损失,根据财税 [2004]134号规定,契税成交价格不含土地受让方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因此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购入土地合同的违约金。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134号)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 、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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