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2018年度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2019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所以2019年不需要对2018年度取得的上述收入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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