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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时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是否要并入工资一起汇算清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5-19
普通

房地产企业的员工成立了一个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时个体户的经营所得是否要并入工资一起汇算清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经营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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