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的股东是境外非居民企业,如果公司现在做出利润分配决议,但是实际不支付股息,是否需要代扣预提所得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因此,对于非居民企业股息相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即是股息的实际支付之日。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支付之日代扣税款,并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在利润分配决议作出时不需要代扣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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