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研发项目拟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该研发项目是否需要科委部门备案?
【答案】
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依据上述政策课件,科委部门鉴定不是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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