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提供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所以,自然人转让股权是否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需要看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情况及其主管税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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