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转让股权,没有取得价款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所以股权协议签订并生效的,没有取得股权转让价款,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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